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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《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三五”規劃》發布——“十三五”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將新增投資2.5萬億元
        發布時間: 2017-01-23

        國家發改委網站2016年12月16日發布《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三五”規劃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?!兑巹潯访鞔_,“十三五”期間,我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新增投資將達到2.5萬億元,比“十二五”期間增長近39%。

        《規劃》中所指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、風能、太陽能、生物質能、地熱能和海洋能。目前,可再生能源發展也面臨著體制機制的明顯制約。比如,現有的電力運行機制不適應可再生能源規?;l展需要,造成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并網難,棄水、棄風、棄光現象嚴重;可再生能源整體對政策扶持的依賴度較高;“重建設、輕利用”情況突出,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與先進國家相比仍較低等。

        根據《規劃》,到2020年,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 6.8億千瓦,發電量 1.9萬億千瓦時,占全部發電量的27%。屆時,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,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。水電棄水問題基本解決,限電地區的風電、太陽能發電年度利用小時數全面達到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要求。

        為實現上述目標,《規劃》提出八項任務:積極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,到2020年,基本建成長江上游、南盤江紅水河、雅礱江、大渡河六大水電基地;有序建設“三北”大型風電基地,推進海上風電開發;全面推進分布式光伏和“光伏+”綜合利用工程,推進大型光伏電站建設;加快發展生物質能、地熱能,推動海洋能發電、儲能技術示范應用等。

        同時,《規劃》提出的保障措施包括: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,積極探索多部制電價機制;建立煤電調頻調峰補償機制,建立輔助服務市場,實現與常規能源系統的深度融合;建立全國統一的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制,進一步完善新能源電力的補貼機制;同時與碳交易市場相對接,降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財政資金補貼強度,為最終取消財政資金補貼創造條件等。

        根據《規劃》,到2020年,水電新增裝機約6000萬千瓦,新增投資約5000億元;新增風電裝機約8000千瓦,新增投資約7000億元;新增各類太陽能發電裝機投資約1萬億元。再加上生物質發電投資、太陽能熱水器、沼氣、地熱能利用等,整個“十三五”期間,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資總計約2.5萬億元,比“十二五”期間增長近39%。

        《規劃》指出,2020年,全國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折合 7.3 億噸標準煤,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5.8億噸標準煤。屆時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當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4億噸,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約 1000萬噸,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約 430萬噸,減少煙塵排放約580萬噸,年節約用水約38億立方米。

        同時,《規劃》提出,到2020年,全國可再生能源部門就業人數超過1300萬,其中“十三五”時期新增就業人數超過300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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